入學招生

學士班

1、指定考科:錄取愛、智兩班 (含申請入學及繁星推薦),合計114名優秀同學。

2、繁星推薦:本系自八十八年度起參加推薦甄試,對哲學領域有濃厚興趣者優先,名額10名。

3、申請入學:本系自90學年度起開辦申請入學招生,預計錄取64名。

4、轉  系:不限科系,每年四月上旬申請,需上網填妥申請書並附上歷年成績單,名額10名。

5、轉  學:七月中考試,二年級考試科目為「哲學概論」。

                         三年級考試科目為「中國哲學史」 及「西洋哲學史」。名額視屆時缺額計算。

* 各項招生資訊請至輔仁大學招生資訊網查詢。
   網址: https://exam.fju.edu.tw/admission

碩士班

1、甄試人學:
     ◎ 考試資格:一般生(三名)--取得報考碩士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者。
                         在職生(二名)--取得報考碩士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及在職單位服務證明者。
     ◎ 考試日期:每年約十一月中、下旬。
     ◎ 口       試:中西基本哲學概念及個人研究計畫。
     ◎ 資料審查:審查所繳資料。

2、一般入學:
    ◎ 考試資格:一般生(五名)--取得報考碩士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者。
                        在職生(二名)--取得報考碩士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及在職單位服務證明者。
    ◎ 考試日期:每年約三月上旬
    ◎ 考試科目:口 試:中西哲學基本概念與研究計畫。
                          資料審查:學思歷程及研究計畫

  * 備註:碩士班招生名額甄試人學及一般入學共12名,一般生與在職生缺額可互相流用。

* 輔仁大學鼓勵學班成績優異學生就讀碩士班獎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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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1. 甄試入學:
. 考試資格:在職生、一般生(各一名),國內外各大學校院碩士生
. 考試日期:每年約十一月下旬。
. 口  試:中西哲學基本概念及個人研究計劃。
. 資料審查:審查所繳資料
2. 一般入學:
. 考試資格:國內外各大學校院碩士生
. 考試日期:每年約五月上旬
. 考試科目:資料審查:審查所繳資料
                       口試:中西哲學專題與研究計畫

 *各項招生資訊請至輔仁大學招生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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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在職專班


考試資格:工作經驗滿1年,並經本系認可者。
報名日期:12月中旬,採網路報名(可至招生中心下載簡章: https://exam.fju.edu.tw/admission 
考試日期:次年3月上旬

成績計算方式:
一、自傳及報考動機(佔總成績50%)
二、含研究方向之讀書計畫(佔總成績50%)

※以上資訊若有變動以招生簡章為準! 有關碩專班招生、考試事宜歡迎洽詢。

聯絡資訊:
    址:24205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輔仁大學哲學系
聯絡電話:02-29053293
傳真電話:02-29017490
電子信箱: 158648@mail.fju.edu.tw

學雜費

學位學費雜費合計
學士班 NT$39,460 NT$7,970 NT$47,430
碩士班 NT$38,610 NT$7,790 NT$46,400
博士班 NT$38,610 NT$7,790 NT$46,400

輔仁大學文學院哲學系與成均館大學校儒學院博士碩士雙學位協議(2021.1.14)

輔仁大學文學院哲學系與成均館大學儒學院博士碩士雙學位協議書

 

輔仁大學文學院哲學系(以下簡稱「輔仁大學」)與成均館大學儒學院(以下簡稱「成均館大學」)基於國際慣例之互惠原則,關於實行雙學位之協定,遵循如下之方針,互相同意協定。

 

1. (總則)

1.1.本協定書以在學於成均館大學與輔仁大學之碩士班課程與博士班程之學生為對象。兩校博士生碩士生修讀與原學位相同之課程,取得雙博士及雙碩士學位。

1.2.兩校為雙學位課程,每年可派遣之學生限為2名以下。

1.3.兩校須考慮學生之修學能力、人品、語言能力而選拔派遣雙學位生。

1.4.雙學位生須遵循兩校所要求之學分和修課課目,並遵從派遣至合作大學之課程制度所規定。

1.5.兩校須互相承認雙學位生於派遣至合作大學所取得之學分,並依照兩校所定之學位論文程序,分別授予學位證書

1.6.兩校關於成績之通報、學位論文審查結果之通知等,學位取得所需之各種行政程序,須以互相尊重之原則配合辦理

 

2. (選拔學生)

2.1.申請雙學位課程之學生須依照如下之選拔標準予以推薦,並由受推薦方之合作大學最終選定。

    申請雙學位者應於原就學之學校在博士班或碩士班課程中至少修業一個學期以上者,且經原所屬學校一至二位相關教授推薦,方具申請本協議所訂定之修讀雙學位之資格。

2.2.合作大學原則上許可獲得原校推薦之學生入學,若合作大學判定該學生難以滿足合作大學之課程要求時,得拒絕該學生入學。

2.3.兩校必須提供合作大學關於學生申請雙學位課程所需之所有資訊。

 

3. (課程與學務指導)   

3.1.簽署本協議之雙方學校務必考慮課程編成時段,須於開課學期之前及時提供新學期之課程科目,並提供本協議受推薦學生選課之諮詢與建議。

3.2.若發生課程上重要之更動,則兩校立即通報於合作大學與派遣雙學位生。

3.3.兩校必須為派遣雙學位生安排指導教授各一名。指導教授須負責派遣雙學位生選定畢業修課課目與研訂論文題目等指導業務,並協助確認雙學位生於合作大學是否獲得應有之學分。

 

4. (學位論文)

4.1.學位論文依照兩校論文審查規定,對兩份論文,兩校各在其所,進行審查。雙學位生兩份學位論文在研究主題內容上需有差異,由兩校之指導教授分別認定。論文撰寫使用語言,在成均館大學得以韓文或英文為主要語言,在輔仁大學得以中文或英文為主要語言。

4.2.合作雙方大學對派遣雙學位生之取得學位之要求,悉依照許可入學前明定之程序辦理。若有進一步規定,兩校另行協定輔助條款,其實施必須在學生入學前已確認之規定下執行。

4.3.雙學位生有滿足兩校所定之學位取得之要求,依照雙方學校原定之規定分別授予該學生博士或碩士學位

4.3.1雙學位生畢業學分成均館大學碩士生(24學分),博士(36學分);不含論文。輔仁大學碩士生 (33學分,含論文4學分),博士(38學分,含論文12學分)

4.3.2修雙學位生到派遣校至少修12學分,以滿足兩校博士生、碩士生修讀學分之要求。

 

5. (學雜費)

5.1.雙學位生為取得雙學位,於派遣至合作大學至少須修兩個學期;取得學位時,必須於原所屬學校之最終學期完成註冊程序

5.2.雙學位生於原所屬大學支付學費和雜費,而無需向合作大學支付學費和雜費超過原規劃於合作大學修讀二學期以上亦無需繳交

5.3.當派遣學生抵達合作大學時,當地學校應提供在校內之圖書、資訊、學習自修空間等使用上的便利,但無須負擔提供宿舍之義務。

5.4.住宿費、餐食費、旅費、教材費、交通費、證明文件費、辦簽證費、保險費等學生支出費用,學生自自理。

 

6. (附則)

6.1.本協議書之效力自兩校代表人署名日起發生,效力期間係五年為限。協議期限到滿期時,雙方表示同意本協議書之效力延續,則其效力自動延長。若任一方提出協議書需要修訂更改或者停止效力時,須於六個月前以書面方式通報對方。

6.2.本協議書有未盡之處,經互相協議予以解決,所補充之協議條款具與本協議同等效力。

6.3.執行本協議書中,由兩校未預期之因素而發生之異議、爭論及糾紛等問題,須經兩校協議予以解決。

6.4.本協議書以英文為主協議語言,韓文與中文備置各兩份,除英文協議書外,兩校各自備置韓文樣式一份與中文樣式一份。若執行時產生疑義,以英文版協議書解釋為據